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基本治
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基本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范运作》等在内的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重要修订要点主要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删除监事会及监事相关内容,相关职权调整至审计委员会。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园林绿化相关业务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
公园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后的为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
告(试行)》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设立管理 ESG 事务的专门委员会;根据《市
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相关要求,需设立合规管理的专门委员会,根据
公司目前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并考虑现有职权,变更“战略委员会”名称为“战略
与 ESG 委员会”,增加其 ESG 管理及合规管理职责。
关于监事会、监事相关职权调整至审计委员会的修订,由于所涉及条目众多,
若原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的,不再逐项列示。相关条款中“总经理”
修订为“经理”,“副总经理”均修订为“副经理”,同时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
优化,删除和新增条款时对原有条款序号进行调整,上述修订在不涉及其他修订
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
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为维护公 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建工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 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程。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纪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 股东、党委(纪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修订前 修订后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 定,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 的工作。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管理事项,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 机构和编制,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和党组织
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 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公司年度预算,从管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 理费中列支。
理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 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 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
件。 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健全
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通 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施行民主管理。 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经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经
修订前 修订后
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 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 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
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 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 口;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技 与修复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转让、技术推广;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土 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 环境保护监测;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技术进出口;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货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 口代理;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备租赁;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化工产 环保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 设计、监理除外);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土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地质灾害 林公园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除依法须治理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 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