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5-042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6号)同意注册,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0,188,000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6,774.95元。募集资金已
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第00024号”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 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4
月、2024年6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2021-001)及《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2024-032)),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注]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续状态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871903362010805 中央工厂新基地建 已注销
云南 设项目
贝泰 兴业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471080100101106920 营销渠道及品牌建 已注销
妮生 设项目
物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8111901013900370708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本次注销
技集 东陆桥支行
团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8111901011500370699 补充运营资金 已注销
份有 东陆桥支行
限公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871903362010103 超募资金 存续
司
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871903362010008 中央工厂二期项目 存续
注:因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代为签署。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设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901013900370708)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对应信息系
统升级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金额低于500万
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公
司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账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专项账户对应的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