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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51 深市 博硕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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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送红
股 0.0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00 股。在分配方案
通过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况导致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由 168,628,092 股变动为 167,365,512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
例 不 变 的 原 则 将 分 配 总 额 由 人 民 币 101,176,855.20 元 调 整 为 人 民 币
100,419,307.20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08,760 股后的 167,365,5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108,76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部分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由 168,628,092 股变动为 167,365,512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
例 不 变 的 原 则 将 分 配 总 额 由 人 民 币 101,176,855.20 元 调 整 为 人 民 币
100,419,307.20 元。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含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股东江苏摩锐投资有限公司、徐思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 年内,如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予以调整并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 26 号

  咨询联系人:王琳

  咨询电话:0755-84567276

  传真号码:0755-89375356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