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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冠中生态: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7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3.85万股至107.7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2月19日)的0.38%至0.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当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4年5月1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2月19日)的0.17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
月 末 的 回 购 进 展 情 况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5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58,450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4月24日)的1.1131%,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1.0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8.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929,738.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5月15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未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 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 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58,450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4月24日)的1.1131%,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0,350,000    50.24    9,224,437    6.5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665,500    49.76  130,791,527    93.41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    1,558,450    1.11

 合计                        140,015,500  100.00  140,015,964  100.00

  注:1、因回购期内公司存在可转债转股情况,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4股;2、本次回购前后,股本结构发生变化系本次回购期间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高管锁定股变化影响所致;3、回购前股本结构为截至2024年2月5日的数据,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
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未能在3年内完成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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