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5-042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及修改、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改、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120,0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的同时以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5年6月13日,上述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20,006,000股增加至156,007,800股。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结合公司现有经营业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增加“机械设备租赁”项目。三、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1)不设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调整董事会结构,新设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对比情况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此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进行必要修改。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能,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修改、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改并制定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需要提交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原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改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改 是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改 否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改 否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改 否
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改 否
7 《独立董事制度》 修改 是
8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修改 是
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制定 否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改 否
1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改 否
12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修改 否
13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改 否
1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改 否
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改 否
16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改 是
1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改 是
1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改 是
19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改 是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 修改 是
(原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1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修改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2 (原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修改 否
变动管理制度》)
23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修改 否
24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修改 否
2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改 否
2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改 否
27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修改 否
2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修改 否
29 《内部审计制度》 修改 否
3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改 否
3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修改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制定的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08月29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序号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称公司、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厝柄工业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厝柄工业
2
区。 区,邮政编码:351142。
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6,000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007,800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系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5 新增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