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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一、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现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且至少包括 1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且至少包括 1 名
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3 无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4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相应的表决权;
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有的股份; 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 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6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四)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7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三)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定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 对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 除本章程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人代为行使。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有权向公司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