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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通用电梯: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06
                  通 用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件一:二审(终审)已判决

    案件二:二审(终审)已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件一: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案件二: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判决结果:

    案件一: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公司胜诉,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

    案件二: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公司胜诉,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次相关案件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终 259
号]及《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终 257 号]。根据相关判决书,公司与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与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终审判决公司均获胜诉,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公司就与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3年 9月 26 日对本案已作出(2023)苏 0509 民初 6783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提出上诉并于 2024
年 1 月 2 日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2023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3 日、2024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23-001 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39 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01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02 号公告)。

    案件二:公司就与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
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对本案已作出(2023)苏 0509
民初 6781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提出上诉并于 2024 年 1 月2 日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2023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时 报》、《证 券日 报》、《上 海 证券 报》 和巨 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23-001 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39 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01 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02 号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诉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23)苏 0509 民初 6783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二项调减 80000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案件二: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诉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23)苏 0509 民初 6781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二项调减 80000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
终 259 号;(2024)苏 05 民终 257 号),上述案件判决结果均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800 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五、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上述案件判决公司胜诉,均为终审判决。由于上述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终
259 号》

    2、《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终
257 号》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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