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6 证券简称:博俊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2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博俊科技汽车轻量化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 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等风险影响,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尚需提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存在实施进度未达 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自筹资金,存在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相 关财务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可能根据外部政策环境变 化、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公司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发展,持续促进产能分布的区域优化,以更 好地配套客户需求,整合优质资源,扩大公司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博俊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拟与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 公司签署《博俊科技汽车轻量化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书》,计划在重庆市 沙坪坝区建设博俊科技汽车轻量化部件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额拟为6亿元。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119亩(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 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拟选址沙坪坝区D08单元02街 区Aj01-10-1号地块。
对外投资建设博俊科技汽车轻量化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689324069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199号附529号
5、法定代表人:孙东方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与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协 议履约能力。
三、本次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博俊科技汽车轻量化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建设地址:地块拟选址沙坪坝区D08单元02街区Aj01-10-1号地块。面 积约119亩(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不动 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拟为6亿元。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 等产品的生产制造,同步围绕汽车零部件、高端智能装备等领域,开展自动化系 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应用。
4、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 取得施工许可手续、15个月内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并于取得竣工联合验收 意见书后1个月内投产。
四、《博俊科技汽车轻量化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书》主要条款
甲方: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博俊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乙方拟选址沙坪坝区D08单元02街区Aj01-10-1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用地”),建设用地面积约119亩,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等产品的生产制造,规划具备年产1100万件的生产能力。同步围绕汽车零部件、高端智能装备等领域,开展自动化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应用。
(二)土地出让:甲方负责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按标准地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并保证项目用地达到“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力管网、通给水、通排水、通天燃气,一平指土地平整)市政配套。
1、乙方应严格按照土地“招、拍、挂”程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乙方未参加土地“招、拍、挂”或中途放弃,则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若因乙方参与土地“招、拍、挂”后确由不属于乙方的原因,使得项目土地未成功摘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项目落地空间,且另行协商确定的项目落地空间仍按本条款执行。
2、土地价款最终以土地“招、拍、挂”竞拍成交价格为准,乙方承担所有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费用。乙方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竞得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当按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成交土地价款及相关费用。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具体费用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三)项目规划: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沙坪坝区相关规划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并及时将有关设计方案经甲方预审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相关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退让等规划指标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四)项目建设:乙方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关于建设施工的规定从事一切活动,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做到“文明
施工、安全施工”。
(五)土地专属使用及项目变更:在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内,乙方自愿承诺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和经营内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部分或全部转让、出租或变相出租于第三方或由第三方使用,否则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0%/次收取违约金,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的除外。
(六)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经营权利保证: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方不对本项目的独立自主建设和经营施加任何非法干预。
2、政策资金申报:为支持产业发展,甲方按照《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政策》《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沙坪坝区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积极协助乙方申报政策资金。若因国家、重庆市、沙坪坝区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的政策执行,同时双方应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建设周期:乙方承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手续、15个月内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并于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后1个月内投产。
2、项目环评、能耗评估:乙方应委托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报市或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乙方还应委托有能评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完成节能审查,甲方应予以协助。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原则建设,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各项环保指标应当达到相关政策标准,否则,乙方应当依法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全部整改、治污等费用,造成侵权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2次整改不合格的,
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3、项目运营:乙方自愿承诺,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不将住所、税收、统计关系等移出沙坪坝区。
(八)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若乙方擅自将项目场地用于协议第(一)条项目内容之外的经营活动,或违反协议第(五)条土地专属使用及项目变更约定。
2、若乙方自投产之日起,未经甲方同意连续1年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3、若乙方存在不按土地“招、拍、挂”文件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不按要求办理交地手续、不按要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等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将有力提升公司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的生产能力,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风险提示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尚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博俊科技汽车轻量化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