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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5 深市 法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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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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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925 证券简称: 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 2022-047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夏海燕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
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602,97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其中如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夏海燕女士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的告知函》, 截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夏海燕女士股份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现将
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减持均价 /股) 减持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已
剔除回购
股份数) 
夏海燕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17 日 21.00 50 0.2273%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24 日 22.68 94 0.4273%
股东夏海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2
股东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减持均价 /股) 减持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已
剔除回购
股份数)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4 46 0.2091%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28 日 19.21 96.5778 0.4390%
大宗交易 2022 年 2 月 7 日 19.55 20.5322 0.0933%
大宗交易 2022 年 2 月 14 日 19.53 81.6907 0.3714%
大宗交易 2022 年 2 月 16 日 19.16 11.2692 0.0512%
大宗交易 2022 年 2 月 23 日 19.72 23.2013 0.1055%
大宗交易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80 9.6186 0.0437%
集合竞价 2022 年 3 月 15 日 21.28 4.6 0.0209%
集合竞价 2022 年 3 月 17 日 22.35 4.19 0.0190%
集合竞价 2022 年 3 月 22 日 22.22 11.9 0.0541%
集合竞价 2022 年 3 月 23 日 22.25 0.4 0.0018%
集合竞价 2022 年 3 月 29 日 24.12 6.225 0.0283%
集合竞价 2022 年 3 月 30 日 24.33 0.45 0.0020%
集合竞价 2022 年 3 月 31 日 24.41 61.41 0.2792%
合计 522.0648 2.3733%
注: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注:占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有效计算基数
为 219,975,066 股)。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
数(万股)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
数(万股)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已剔
除回购股
份数)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已剔
除回购股
份数)
夏海燕
合计持有股份 1,407.6000 6.3989% 885.5352 4.0256%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1,407.6000 6.3989% 885.5352 4.0256%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 - -
注:占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有效计算基数
为 219,975,066 股)。
二、其它相关说明
1、 夏海燕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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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夏海燕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 夏海燕女士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预披露
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夏海燕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相关减持承诺,截
至本公告日, 夏海燕女士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 夏海燕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再
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夏海燕女士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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