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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9

法本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933 号)。《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
者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均须按照相关
要求在 2020 年 12 月 11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及时上
传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材料请登录浙商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thdd.stocke.com.cn/kcb-web/)。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T-3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0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6.4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12 月 7 日(T-8 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法本信息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将 资 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浙 商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平 台 ( 网 址 :
https://thdd.stocke.com.cn/kcb-web/)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
五个工作日即 2020 年 12 月 7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浙商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
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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