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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5 深市 法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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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12-29

法本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昱大
              顺科技园 B 座 1 层-6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本信息”、“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特别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为 44%、跌幅限制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9,470,09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30,699,92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价格 20.0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8.8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I65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63.44 倍(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
(T-3 日)),低于 A 股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平均静态市盈率 58.24 倍及扣非后
平均静态市盈率 61.44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运营成本主要是人力成本,包括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报告期内,公司人力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在 96%以上,占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比例在 84%和 56%以上。

    软件技术服务外包行业的成本主要是人员的工资薪酬,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社保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公司人力成本很可能将继续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很好地将人力成本的提高向下游转移,会直接影响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成本的稳定控制,从而将会给公司的盈利能力甚至持续经营能力带来重大影响。
    (二)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及市场营销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并相继设立了香港子公司和德国孙公司,公司也在过程中不断完善了自身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将大幅提高,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将在资源整合、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内部控制、员工管理以及各部门的工作协调性、连续性等方面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更高和更新的要求,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若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无法满足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公司交付能力也将大幅提升,交付能力的提升一方面将给公司现行的招聘与交付、开发与实施、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组织架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带来考验。另一方面,公司业务可能面临拓展新客户的挑战,若公司营销能力不能同步提升,公司交付能力将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
净值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5.01%、61.86%、59.56%和 67.12%,占比相对较高。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分
别为 1,019.57 万元、1,820.94 万元、3,427.49 万元和 4,155.29 万元,占当期末应
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6.76%、6.89%、8.01%和 7.30%,公司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尽管公司客户主要是金融、互联网、软件、通信等大型集团或领先企业,客
户信用良好,并且制定和采取相关制度措施以保证应收账款及时回收,但如果未来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将引发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四)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由于应收账款存在一定账期,而公司需要先期进行投入,因此,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低、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存在差
异,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差异金额分别为-1,914.16
万元、-5,240.24 万元、-5,532.95 万元和-12,906.38 万元。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企业,销售款的结算有一定的信用期。公司的成本主要为人员薪酬,需按月发放。公司业务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收付款周期的不匹配将导致公司营运资金的不断增长。虽然公司通过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积极拓展外部融资渠道、科学合理地调度资金等措施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仍然会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低的风险。

    (五)所得税税收优惠变化风险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
方税局分别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2017 年 8 月 17 日向公司联合下发了证书编号
为 GR201444200696(有效期 3 年)和 GR201744201314(有效期 3 年)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发行人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已于 2019 年 12 月到期,发行人正在准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复审中,考虑到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计划,公司预计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到期可正常延续,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市科创委提交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2020 年 1-6 月企业所得税税率暂按 15%计缴。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 1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2%、5.70%、6.87%和11.87%。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应重新进行认定取得资格,并自取得当年起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若上述税收优惠发生不利变动或发行人后续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
      1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企业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优惠=企业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5%-15%)=企业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

业认定,使得发行人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较少甚至归零,将增加发行人的税收负担并对公司盈利构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7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为“法本信息”,股票代码
为“300925”,本次公开发行 32,370,000 股股票,其中 30,699,920 股将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

  (三)股票简称:法本信息

  (四)股票代码:30092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947.0098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237.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069.9920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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