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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2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5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115%)。上述股东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5356%)。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同人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比例

  1    同人投资      790,000        1.0051%          1.01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同人投资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5356%),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同人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对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同人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减持。
    3.同人投资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人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同人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同人投资将严格遵守前述规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同人投资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系
同人投资合伙人结合自身资金需要而提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已实施现金分红且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同人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