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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3 深市 研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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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 5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产生了 1 名职工代表董事,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彪先生(董事长)、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孙永贵先生、王安民先生、王健伍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艳梅女士

    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徐克哲先生(主任委员)、王艳梅女士、王安民先生

    战略委员会委员:李彪先生(主任委员)、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王安民先生、张磊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张磊先生(主任委员)、徐克哲先生、李彪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艳梅女士(主任委员)、张磊先生、闫兆金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总经理:闫兆金先生

    副总经理:石娜女士、杜继远先生、高孟先先生、殷凤伟女士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石娜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王莹女士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孙欣彤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五、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
  电子信箱:yadq@yeal.cc

  联系电话:0431-81709358

  传真号码:0431-89625231

  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一)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1.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李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0 万股股份,
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5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李波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管理。
  (二)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王健伍先生、孙岩先生、徐振昊先生的监事职务相应解除,上述人员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健伍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5 万股股
份,通过“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 3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王健伍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岩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2000 股股
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6%。孙岩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振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监事离任三年内被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殷凤伟女士,原任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殷凤伟女士因个人原因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
监事会主席职务,并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完成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补选后生效。

    殷凤伟女士原持股情况:直接持有公司 45 万股股份,通过
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20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

    殷凤伟女士离职后 6 个月内未直接或间接转让公司股份,离
职满 6 个月但仍在原定任期内及自然年内,直接转让股份 11.15万股,转让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4.78%,未间接转让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凤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85
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0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本次聘任殷凤伟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违反其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完成后,李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0 万股股份,
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5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李波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管理。

    以上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
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季度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李彪先生

    李彪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
师。曾任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助理工程师、长春客车厂木工车间工程师、长春客车厂环美地板公司工程师、副经理、长春客车厂修车分厂木件车间副主任、长春客车铺椅股份合作公司副经理、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厂长;曾任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彪先生通过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532.60 万股,
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00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9%,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一致行动人股东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李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闫兆金先生

    闫兆金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新誉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员、长春春急科贸有限公司副经理;曾任公司采购主管、采购部部长、经营部部长、经营中心副经理、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兆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石娜女士

    石娜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
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生产调度员、会计;曾任公司成本会计、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00 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0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孙永贵先生

    孙永贵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长
春客车铺椅股份合作公司助理工程师、设备部部长、项目经理;曾任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生产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子公司长春普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