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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19 深市 中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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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08-25

中伟股份: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8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9,00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8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8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295,45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45,45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
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9,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88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295,45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假设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3,147,756.00      57.13%      386,443,210.00      57.62%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7,485,820.00      42.87%      284,190,366.00      42.38%

    总股本      670,633,576.00      100.00%      670,633,576.00      100.00%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8,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88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45,45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假设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3,147,756.00      57.13%      385,193,210.00      57.4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7,485,820.00      42.87%      285,440,366.00      42.56%

    总股本      670,633,576.00      100.00%      670,633,576.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55,912,572,662.8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 18,052,140,910.65 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12,986,743,774.67 元,未分配利润为
3,238,565,666.2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9,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5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1%。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9,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8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
约为 3,295,45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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