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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凯龙高科: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0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总监辞任情况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曾睿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曾睿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曾睿先生继续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曾睿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通过无锡市凯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5.0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曾睿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及董事会对曾睿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聘任邓小青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彭莉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彭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0-82237986

    传真:0510-68937717-59851

    电子信箱:kailong@kailongtec.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藕杨路 158 号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
附件简历:

    邓小青先生: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香港大学
工商管理学硕士(国际),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精英商学院荣誉组织会员(amemberofbetagammasigma),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注册税务
师非执业会员。2009 年 9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诺而达集团热交换事业部中国
区财务总监;2017 年 1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摩丁制造集团工业和商业事业部
中国区财务总监、董事;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北京瑞石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投行业务)。2023 年 7 月进入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小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邓小青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彭莉女士:199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毕业于南京财
经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2 年2 月进入公司工作,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彭莉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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