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5-081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0月1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49.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98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7日,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4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98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6.98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人数合计17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限 占本次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 草案公告日公司
(万股) 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郝瑶 中国 职工代表董 14.00 3.12% 0.08%
事、副总经理
2 许文龙 中国 副总经理、董 12.00 2.67% 0.07%
事会秘书
3 任庆 中国 财务总监 12.00 2.67% 0.07%
4 林懋瑜 中国 研发中心总监 2.50 0.56% 0.01%
台湾
小计 40.50 9.02% 0.23%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175人) 408.50 90.98% 2.36%
合计 449.00 100.00% 2.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林懋瑜先生。
3、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营业收入(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4年营业收入的115%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4年营业收入的13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 A≥Am X=100%
(A) A/Am*100%≥90% X=90%
A/Am*100%<90%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9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或“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当期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得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