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2.6666 万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567.9997 万元变更为人民
币 10,090.6663 万元,公司股本由 7,567.9997 万股变更为 10,090.6663 万股,公司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经中国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第三条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上市。 2,522.6666 万股,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
第四条 中文名称: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HUI CHUANG
英文名称:** DA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90.6663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90.6663 万
股,每股面值 1 元。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议;因第(三)项、第(五)项、 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购本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第二十五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收
条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者注销。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第二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销;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方式进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第四十条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董事会、监事会以及 (十六)审议董事会、监事会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提出的议案; 份的股东提出的议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
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失效。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一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
条 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四)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四)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连续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