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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6月1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6-28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oly Plastic Masterbatch (SuZhou) Co.,Ltd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镇石桥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创业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800.00 万股, 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公司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2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
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
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毅明、徐闻达及徐毅明控制的聚星宝、
铕利合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主
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减持。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在上市后至本人/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减持数量不超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限
定要求。
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
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
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
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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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徐毅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闻达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龚福明,董事、副总经理朱建国,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袁晓锋,总工程师杨军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00%,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
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主选择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在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
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
相应调整);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
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
(三)除前述已出具承诺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新苏化纤、凯至投资、埭溪创投
中纺资产、中咨兰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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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主选择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
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
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
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
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 公司股票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
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 则应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定股价方
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后, 若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触发稳定股
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 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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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1增持公司股
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
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
的,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公告
后12个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
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
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税后薪酬之和的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
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3、董事2、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
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由于稳定
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1 一致行动人指徐毅明控制的聚星宝、铕利合盛
2 此处“董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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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
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
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实施及信息披露均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且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件。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