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4 证券简称:威力传动 公告编号:2025-078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
十。 上通过。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份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 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 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的股东。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有异议时,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
利。 利。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60 日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所定人数的 2/3 时; 日起 60 日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 所定人数的 2/3 时;
求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求时;
(六)董事辞职的;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七)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他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 第六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案。 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
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股 案。
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股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0%。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前向公司承诺在发 10%。
出股东会通知至作出股东会决议期间锁定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后《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