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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传动: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300904        证券简称:威力传动      公告编号:2025-075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 意提名李想先生、李阿波先生、甘倍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提名宋乐先生、陈世宁先生、杨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宋乐先生 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 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上述董事会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 新任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 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想:男,汉族,1982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2008 年 9 月-2011
年 11 月,任美国毕德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3 年 10 月-
2016 年 11 月,任银川威力减速器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2 月-2024 年 11 月,
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 8 月-2021 年 7 月,
任银川威马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3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威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 年 11 月至今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20.89%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阿波先生持有公司 48.74%的股份,李阿波先生与李想先生系父子关系,李想先生与公司董事甘倍仪女士系配偶关系,除与李阿波先生、甘倍仪女士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及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阿波:男,汉族,1955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0 年 8 月-
1988 年 5 月,任银川起重机器厂减速器研究所员工;1988 年 6 月-1992 年 1 月,
任全国传动部件减速器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宁夏减速器研究所设计室主任、银
川减速器厂销售科科长;1992 年 2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北京膨胀节厂副厂长;
1994 年 6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内蒙古兴华机械制造厂西北销售公司经理;
200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银川威力减速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总工程师;2016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2024 年 11 月至今,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名誉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阿波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48.74%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想先生持有公司 20.89%的股份,李阿波先生与李想先生系父子关系,李想先生与公司董事甘倍仪女士系配偶关系,除与李想先生、甘倍仪女士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及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甘倍仪:女,汉族,1983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师;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联合利华服务(合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税务师;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银川威力减速器有限公司质量部主管;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主管;2016 年 12 月至今任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银川威
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银川威
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执董事会秘书;2024 年 11 月至今,任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甘倍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阿波先生持有公司 48.74%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想先生持有公司20.89%的股份,李阿波先生与李想先生系父子关系,李想先生与甘倍仪女士系配偶关系,甘倍仪女士除与李阿波先生、李想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及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乐:男,汉族,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金融事
业部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上海嵘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4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上海嵘茂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18 年 3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宁波珂茂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0 年 11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内蒙古泰领盛耀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2 月至 2025 年 4 月
任杭州盛耀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量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 年 2 月至今任威力传动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宋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及 3.2.4
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陈世宁:男,汉族,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4 年 6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总经
理;2018 年 11 月至今任览山(宁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5 月
至今任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世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及3.2.4 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杨玉明:男,汉族,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历。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2013 年 4 月至今任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师;2024 年 7 月至今,任宁夏西部创
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及3.2.4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