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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广联航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560,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247,2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475,410.96元。

  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0年10月21日汇入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等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7901号《验资报告》。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0,110,435.73元,其中本报告期使用16,859,591.00元,全部用于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860,110,435.73元,部分结项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流金额为4,774,601.5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73,231.7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支付发行费用后)人民币856,475,410.9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9,782,858.07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号)同意注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5,3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694,700,000.00元已于2023年3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7,952,379.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47,620.5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3月29日出具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965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1,110,894.31元,其中本报告期使用521,110,894.31元,全部用于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21,110,894.3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3,018,453.1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支付发行费用后)人民币692,047,620.5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87,918,273.10元,系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90,000,000.00元与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的合计。

    二、募投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明细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01007880140000312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航空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线扩展及
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010078801900003130,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航空金属零部件数控加工中心扩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010078801500003132,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23008010013356675,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航空工装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00050129200073027,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之子公司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广联)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阎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61009010021341042,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西安航空产业加工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公司之子公司西安广联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滹沱一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2190078801200000994,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航空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线扩展及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8)公司之子公司广联航空(晋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广联)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晋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8010078801500001505,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航空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线扩展及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1)公司在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西大直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62090100100062990,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招商银行哈尔滨平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5190324221088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65010078801700006032,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31000713013000481470,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之子公司广联航发(沈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广联)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学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6209010010006845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之子公司成都航新航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航新)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学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6209010010006833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1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西安广联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阎良支行于2021年10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西安广联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金滹沱一路支行于2021年10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晋城广联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晋城分行于2021年10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公司2022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公司因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航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规范运
子公司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及广联航空(晋城)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已分别于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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