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ST凯鑫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拟协议转让部
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葛文越、实际控制人葛文越、邵蔚、刘峰、杨旗、杨昊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鑫”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文越、邵蔚、刘峰、杨旗、杨昊鹏及持股 5%以上股东申雅维(以下合
称“转让方”)与吉学文(以下简称“受让方”)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3,189,17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人民币 27.85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88,818,496.00 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公司 3,189,17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吉学文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协议转让受让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况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文越、邵蔚、刘峰、杨旗、杨昊鹏及持股
5%以上股东申雅维的通知,获悉其与吉学文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3,189,17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人民币 27.85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吉学文,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88,818,496.00 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葛文越 14,339,200 22.48% 12,838,039 20.13%
邵蔚 3,384,800 5.31% 3,030,447 4.75%
刘峰 3,384,800 5.31% 3,030,447 4.75%
杨旗 3,384,800 5.31% 3,030,447 4.75%
申雅维 3,384,800 5.31% 3,030,447 4.75%
杨昊鹏 2,584,800 4.05% 2,314,199 3.63%
合计 30,463,200 47.76% 27,274,026 42.76%
吉学文 0 0 3,189,174 5.00%
注:以上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同时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看好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而进行。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葛文越
姓名 葛文越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是,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的居留权
2、邵蔚
姓名 邵蔚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3、刘峰
姓名 刘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4、杨旗
姓名 杨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5、杨昊鹏
姓名 杨昊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6、申雅维
姓名 申雅维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吉学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无
的居留权
2、受让方履约能力
本次协议转让中,受让方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11 月 10 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转让方:葛文越、邵蔚、刘峰、杨旗、杨昊鹏、申雅维
受让方:吉学文
(一)股份转让
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受让方转让上市公司 3,189,174 股股份(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标的股份”)。各转让方拟转让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比例
葛文越 1,501,161 2.34%
邵蔚 354,353 0.56%
刘峰 354,353 0.56%
杨旗 354,353 0.56%
杨昊鹏 270,601 0.42%
申雅维 354,353 0.56%
合计 3,189,174 5.00%
(二)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85 元,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八十(80%)。各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情况如下:
转让方 股份转让价款(元)
葛文越 41,807,334.00
邵蔚 9,868,731.00
刘峰 9,868,731.00
杨旗 9,868,731.00
杨昊鹏 7,536,238.00
申雅维 9,868,731.00
合计 88,818,496.00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应分为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1、受让方应于下述各项条件被证明得以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的3 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44,409,248.00 元(相当于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50%):(1)深交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合规确认文件;(2)
其他付款先决条件:主要包括本次转让相关协议已依法签署并生效、转让方已取得为完成本次转让所必要的授权和同意(如有)、转让方及上市公司已履行其就本次转让所需履行的各项披露和通知义务(如有)、标的股份无质押/冻结等负担、无特定政府命令导致本次转让不合法或限制或禁止本次转让、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满足证明书等。
2、受让方应于过户登记日后 3 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44,409,248.00 元(即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相当于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
(四)标的股份转让合规确认申请
各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 5 个交易日内,共同向交易所提交本次转让的合规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