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5 证券简称:铜牛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监事会职责,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章程修正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变
更登记等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 类型
大会审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否 制定
2 《合规行为准则》 否 制定
3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否 修订
4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5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6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8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否 修订
9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否 修订
10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否 修订
11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否 修订
1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否 修订
1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否 修订
14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否 修订
1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否 修订
1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否 修订
1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否 修订
其变动管理制度》
18 《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修订
19 《舆情管理制度》 否 修订
20 《股东会议事规则》 是 修订
21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修订
2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修订
2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修订
2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修订
2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是 修订
2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修订
27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修订
2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 是 修订
度》
29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是 修订
3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 是 修订
3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是 修订
上述制定、修订的内部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第 20-31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章程修正案》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第八章有关“监事会”的内容,并且删除其余“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部分表述由“审计委员会”予以代替;
3、统一了《公司章程》中数字大小写;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铜牛信息科技
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 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1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支部委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 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束力。 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
2 济开发区科技路 31 号。 济开发区科技路 31 号;邮政编码:
101500。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表人。 事务,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
本章程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4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5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