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9 月 19 日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8 日
3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37,800 股
4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8 元/股
5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 人
6、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深圳爱克莱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
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 2025 年 7 月21 日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
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
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8 日
2.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3.授予价格:7.38 元/股
4.授予数量:837,800 股
5.回购股份授予的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占总授予300万股 时公司股本总数的
的比例 比例
1 罗峥 副董事长 200,000 6.67% 0.092%
2 核心骨干成员(2 人) 637,800 21.26% 0.292%
合计 837,800 27.93% 0.3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其中 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部分来源于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作为应付股利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 50%
交易日起至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 30%
交易日起至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 20%
交易日起至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解除限售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第一个 A: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1.00 亿元
解除限售期 2025
B:2025 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A: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00 亿元或 2025 年和 2026
第二个 2026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5.00 亿元
解除限售期 B: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或 2025 年和 2026 年两年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A: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8.00 亿元或 2025 年、2026
第三个 2027 年和 2027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43.00 亿元
解除限售期 B: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或 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5,000 万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 2: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若公司发生对外并购导致新增的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不剔除该新增的标的公司自并表日起至考核期末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贡献。
注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42,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269%,最高成交价为 15.14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040 元/股,成交均价为 15.09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633,93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