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将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8.97 元,募集资金总额 379,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5,398,332.7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4,001,667.28 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年 9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 102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7,94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3,257.84
置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281.99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5,716.31
金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8,997.26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2,292.02
减:部分项目结项转为补充流动资金(转一般户 9,151.31
[注])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2,827.31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 27.31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 2,800.00
型产品余额
注:两个项目结项转为补充流动资金(转一般户)9,151.31 万元,其中:项目
节余资金 6,957.88 万元、利息 2,193.43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0 年 9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 年 5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 年 10 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
公司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2 年 6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且上述《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银行存款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余额为
273,139.50 元,明细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存款类型 金额(元)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0367000001055252 活期 273,139.50
公司扬州分行
合计 273,139.50
2、结构性存款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28,000,000.00 元,明细如下:
三、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序 预期年化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号 收益率
华夏银行
1 股份有限 结 构 性 28,000,000.00 2025/5/14 2025/7/14 1.3%-2.5
公司扬州 存款 3%
分行
合计 28,000,000.00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
报告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9 月 18 日,海昌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716.31 万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
2020 年 9 月 18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 102300 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716.31 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的 2020-002 号、2020-003 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
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 4,000 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及粉末冶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结项, 并将上述两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8,975.74 万元(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 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述两个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
户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的 91,513,063.11 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19410078801500001657 销户
分行
2 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 513175089105 销户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10367000001029436 销户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 514903211210903 销户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建 4,000 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和粉末冶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合计 24,331.25万元,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总额 34,400.17 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为 10,068.92 万元。
2021 年 5 月 1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拟使用 5,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用于“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由2021年6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1 月 24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 5,068.92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投入“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
此项议案由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至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