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5-046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
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激励计划拟首
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名单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3 年 8 月 31 日,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
186.2820 万股。
(八)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已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2.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因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未达标不能归属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或以 2022 年
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361Z0422 号),公司 2024 年业绩未达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83.81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96.27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未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未归属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