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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71 深市 回盛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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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71:回盛生物关注函

公告日期:2021-11-03

300871:回盛生物关注函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对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46 号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作出书面说明:

  公告显示,你公司原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1 年、2022 年与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0%、65%
与 100%,调整后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 年为基数,2021 年、
2022 年与 2023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分别增长 30%、65%与 100%,
且当业绩实际完成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较高者)R 不低于80%时,解除限售比例为业绩实际完成率。你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0.27%。
  1. 根据你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情况,若 100%完成调整后2021 年业绩考核指标,你公司需在 2021 年第四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2.65 亿元,而去年第四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2 亿元,即在 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6%的情况下,即可以完成调整后的业
绩考核指标。请结合以上数据,说明你公司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推
出的股权激励调整方案能否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期间对股权激励对象起到激励作用。


  2. 请结合你公司收入及成本核算方式、历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比情况、预计于第四季度确认营业收入的在手订单等,说
明你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调整方案
时,营业收入是否预计可以基本达到调整后 2021 年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是否预计难以达到调整前 2021 年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

  请说明你公司用既定或基本明确的业绩考核指标作为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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