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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薛永东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艳秋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晓玲女士,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总额 58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变化较 2024 年减少 15 万元,降幅 20.55%。本期审计费用下
降主要原因是: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在不降低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并结合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选聘及评审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公司采用邀请选聘方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出选聘邀请,评审组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制定的评价要素及具体评分标准,对受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综合审查与评分工作。经评审确认,在四家候选机构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得分最高。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信永中和的基本信息、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及选聘流程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审查,并结合其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的工作表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信永中和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