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66 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50 万股,募集资金
总 额 520,99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55,300,000.0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465,690,000.00 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洛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账号 9900806652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西苑支
行 ( 账 号 413062200018090000113 )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 减 除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3,339,988.6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350,011.3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350 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所
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毕。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80 号)文件,同意新强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4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发行中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746,35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6.21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999,939.71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7,799,999.70 元(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合计不含税金额 8,299,999.70 元,已在前期支付不含税金额 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452,199,940.01 元,已由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金谷支行账号
为 4136119990110003097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账号为
8111101013401340858 、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洛 阳 分 行 账 号 为
4930000010120100032643 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3210078801300002318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405,708.7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0,794,231.2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 存储方式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 413611999011000309706 500,000,000.00
已销户
金谷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 8111101013401340858 328,000,000.00 已销户
自贸区科技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
4930000010120100032643 189,199,940.01 已销户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13210078801300002318 435,000,000.00 已销户
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
合 计 1,452,199,940.01 —— ——
注 1:上述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 1,452,199,940.01 元与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
1,450,794,231.27 元相差 1,405,708.74 元,原因是初始存放金额包含扣除承销费后尚未支付的本次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其他发行费用 1,405,708.74 元。
注 2: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账户
8111101013401340858)专户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24,596.95 元转入其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注 3: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账户
13210078801300002318)专户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9,172.44 元转入其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注 4 : 本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 将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洛 阳 金 谷 支 行 ( 账 户
413611999011000309706)专户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67,266.41 元转入其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注 5 : 本 公 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将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洛 阳 分 行 ( 账 号 为
4930000010120100032643)专户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20,704,482.67 元转入其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8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100,000 张,面额为人民币 100 元/张,发行总额为人民
币 121,0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
转 债 12,100,000 张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210,00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12,600,000.00 元(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合计不含税金额 13,100,000.00 元,已在前期支付不含税金额 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97,400,000.00 元,已由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账号为
8111101012801548551、交通银行洛阳金谷支行账号为 41361199901100055603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 46301010010057399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洛 阳 分 行 账 号 为 13210078801500003047 、 中 国 银 行 洛 阳 南 昌 路 支 行 账 号 为
252083391366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330,660.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5,069,339.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93 号”验证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 存储方式
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13611999011000556030 245,000,000.00 已销户
司洛阳金谷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 8111101012801548551 500,000,000.00 已销户
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63010100100573993 200,000,000.00 已销户
司洛阳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13210078801500003047 165,000,000.00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52083391366 87,400,000.00 已销户
司洛阳南昌路支行
合 计 1,197,400,000.00 —— ——
注 1:上述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 1,197,400,000.00 元与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
1,195,069,339.62 元相差 2,330,660.38 元,原因是初始存放金额包含扣除承销费后尚未支付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发行费用 2,330,660.38 元。
注 2 : 本 公 司 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将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洛 阳 金 谷 支 行 ( 账 户
413611999011000556030)专户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68,125.83 元转入其他账户,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注 3: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