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9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阮荣涛先生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9,802,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792,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6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5,009,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96%。
2、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009,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009,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96%。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了阮岑泓女士、阮棋江先生、阮晋健先生、阮棋达先生、刘振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阮岑泓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阮棋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阮棋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阮晋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阮晋健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阮棋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阮棋达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刘振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30,72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5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38,0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804%。
刘振毅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了陈睿锋先生、武四化先生、徐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睿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陈睿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武四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武四化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徐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徐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沈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