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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41 深市 康华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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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5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持股 5%以上股东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悦齐明”)与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可欣
生物”)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王振滔与万可欣生
物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王振滔、奥康集团、康悦齐明拟合计向万可欣生物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2,846.6638 万股股份,占《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1.9064%。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王振滔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将转让后持有的公司 1,050.3517 万股股份(占《表决权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8.0829%)的表决权委托给万可欣生物行使,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王振滔与万可欣生物为一致行动人,并承诺将共同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万可欣生物拥有表决权的比例为29.9893%,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王振滔变更为万可欣生物,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王振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康悦齐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奥康集团王振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万可欣生物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
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625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上海上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鹭布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
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
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王振滔先生、奥康集团、康悦齐明与万可欣生物于 2025 年10 月 2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可欣生物”)

  乙方:以下为本次交易之转让方,统称“转让方”

  乙方 1: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 1”、“奥康集团”)

  乙方 2:王振滔(“转让方 2”、“实际控制人”)

  乙方 3: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方 3”)

  2、协议主要内容

  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拟对《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进行调整。

  为此,各方就本次交易相关安排达成《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各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调整如下:

  a)“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之“(4)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调整为:“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收购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在中证登完成过户登记后的 2 个月内,向转让方 1 支付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 10,000 万元”。


  b)“5、本次交易的安排”之“(2)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及保障安排”之“(iii)业绩补偿义务的保障”调整为:“业绩补偿义务的保障:收购方可与业绩承诺义务人约定由业绩承诺人义务人向收购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业绩承诺保证金,以作为业绩承诺义务人向收购方支付业绩补偿金的保障,该业绩承诺保证金的具体安排届时由收购方与业绩承诺义务人另行约定”。

  c)“5、本次交易的安排”之“(2)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及保障安排”之“(iv)业绩补偿义务的实施”调整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实施:如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业绩承诺义务人需向收购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收购方有权在目标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义务人目标公司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是否完成:(a)如业绩承诺义务人应承担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义务人应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将业绩补偿金支付至收购方名下账户,收购方应在业绩承诺补偿人足额支付业绩补偿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保证金支付至业绩承诺义务人指定账户。如业绩承诺义务人未按时将业绩补偿金支付至收购方名下账户的,收购方有权划扣业绩承诺保证金用于支付业绩补偿金,收购方足额划扣业绩补偿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业绩承诺保证金支付至业绩承诺义务人指定账户;如业绩承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业绩补偿金全额的,业绩承诺义务人应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将差额部分支付至收购方名下账户;(b)如业绩承诺义务人无需承担补偿义务的,收购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保证金支付至业绩承诺义务人指定账户”。

  (2)各方确认,《补充协议》构成《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补充协议》未有约定事宜均应适用《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

  3、《补充协议》经各方适当签署(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后自签署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