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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康华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00 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陶海英                  张炳辉                      方小波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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