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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39 深市 博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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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16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保障公司资金紧急需求,控股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魁集团”)拟向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及天数计算,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该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在总金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上述额度,根据实际需求的情况自行选择向控股股东借款。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金碧华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文魁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碧华

  注册资本:5100 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 1818 号 1 幢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设备租赁;笔、文具、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文件用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主要股东情况:金碧华持有 60%股权,夏亚萍持有 40%股权。

  2024 年度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8,426.06
万元,净资产 12,715.29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345.57 万元,净利润-1,063.20 万
元。

  关联关系:文魁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96,211,616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2.62%。

  文魁集团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实际金额以具体协议约定且届时实际到账为准。

  2、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自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公司可以提前还款。

  3、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及天数计算。

  4、担保情况: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目前,相关借款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签署相关协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规划,为保障公司资金紧急需求,支持公司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及天数计算,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文魁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60.29 万元,文魁集团累计为公司提供借款及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为 6,011 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系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及资金使用规划,支持公司稳健发展。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额及天数计算,该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在总金额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