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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董事会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6

新产业:董事会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1)。


    3、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2020 年 7 月 1 日,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14 人调整为 41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减为 607.8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32.8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14 人调整为 41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减为 607.8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32.8 万股。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14 人调整为 41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减为 607.8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32.8 万股。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新产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
日,新产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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