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
本 11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公司总股本由112,000,000 股变更为
145,600,000股。故公司注册资本由112,000,000元人民币变更为 145,600,000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60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经营,为全体 第十一条后增加: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2 股东创造最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200万股,均为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560万股,均为人民币
普通股。 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4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月时间限制。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5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普通债券 (八)对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普通债券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6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被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被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以上的关联交易; 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