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泰林生物”)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1.2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3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1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
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121,111.10 元。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划
入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30,156.64 20,412.11
合计 30,156.64 20,412.11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及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医学工程”)增资17,000万元,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前述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基于前述增资事项,公司、泰林医学工程与长城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余额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账户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万元)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193 细胞治疗产业
公司江城支行 44418 泰林生物 化装备制造基 436.88 注 1
地项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10600001 细胞治疗产业
公司江城支行 61772 泰林医学工程 化装备制造基 285.28 注 2
地项目
注 1:上述余额未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中持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10,500 万元;
注 2:上述余额未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中持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1,200 万元。
二、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 4.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1.2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3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
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5.其他
本次投资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财务性投资。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1.2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3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进行汇报,以便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