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09:15~2022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根据上海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由现场召开调整为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已告知出席通讯会议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集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杨勇先生
(五)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321,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59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73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39%。考虑到本次会议以网络通讯的方式召开,故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最终均在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表决。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线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在线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0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0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0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2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0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9%;反对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0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8%;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勇先生、徐晨明先生、崔岺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308,4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9%;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05,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9%;反对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0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0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0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0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0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6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雷保家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6,701,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6762%;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诗晟、陈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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