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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9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以现
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方凯正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邹雄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邹雄伟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2.  审议通过《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以控制激励成本为前提,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但实际授予价格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贺勇、陈志平、蒋星睿)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审查,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经验丰富、职业素养良好的审计团队,且已经连续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多年,合作关系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 1 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7.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4:00 在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 668
号力合科技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产品官的议案》

  张广胜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始终秉持艰苦奋斗的精神,勇于创新,领导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做出了不可替代、决定性的卓越贡献。张广胜先生目前担任由公司牵头建设的水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和公司名誉董事长。为充分发挥张广胜先生的战略决策力、对行业深刻的理解能力和前瞻思维,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拟聘任张广胜先生为公司首席产品官,首席产品官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范畴。

  张广胜先生将继续为公司加强战略发展规划和资源统筹,在产业趋势研判、管理变革、文化传承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