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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86 深市 国林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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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3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情况如下: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 。大 华 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
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
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蔺自立,201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3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时彦芳,2023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人民币(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人民币(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5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