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0781 深市 因赛集团


首页 公告 因赛集团: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因赛集团: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六)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
数量由 82.00 万股调整至 122.18 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65.60 万股调整至 97.744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6.40 万股调整至 24.436 万股),授予价格由 30.91 元/
股调整为 20.74 元/股,同时向激励对象进行预留授予。

  (七)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28名激励对象办理 32.03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同意作废33.6740 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提出离职申请,前述人员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674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0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提出离职申请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