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1 证券简称:因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归属的股票数量为 6.5946 万股,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09,903,846
股增加至 109,969,792 股。因此,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990.3846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0,996.9792 万元。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
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信息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条款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是由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有限公司整 公司是由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有限公司整体
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 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1878187Q。
91440101741878187Q。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90.3846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96.9792 万元。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第二十 一进行: 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四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 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式进行。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
股份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形的除外。
第二十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九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讼。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决算方案; 方案;
第四十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条 亏损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事项;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以上的关联交易;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十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作
出决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达到下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额超过 3,000 万元; 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