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的审
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64,670,082.3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3,938,109.45 元。2024 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82,709,225.6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3,232,188.59 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948,367,107.07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公司资金在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的使用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44,459,717.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4,670,082.34 -52,362,052.56 61,000,326.38
研发投入(元) 13,621,352.55 13,502,625.01 17,321,297.45
营业收入(元) 199,370,863.25 292,299,366.84 465,165,086.6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82,709,225.6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83,232,188.59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44,459,717.5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2,010,602.8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44,459,717.5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44,445,275.01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 4.65
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否
险警示情形
(二)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且考虑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各项业务开展、研发项目、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核心业务的稳定发展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长远利益而做出的合理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