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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75 深市 三角防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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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2

三角防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2-100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建亚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75,286,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3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275,286,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3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5,549,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5,549,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256%。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286,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548,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286,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548,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191,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3%;反对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453,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9%;反对9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吴接勤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严建亚先生、刘建利先生、何琳女士、虢迎光先生、严健先生、王海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关于选举严建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073,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2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450,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8218%。

  表决结果:严建亚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关于选举刘建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073,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2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450,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8218%。

  表决结果:刘建利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关于选举何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9,073,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2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450,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8218%。

  表决结果:何琳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关于选举虢迎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073,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2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450,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8218%。

  表决结果:虢迎光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关于选举严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073,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2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450,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8218%。

  表决结果:严健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关于选举王海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5,073,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2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450,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8218%。

  表决结果:王海鹏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鹏程先生、苏青女士、傅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关于选举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9,149,0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7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526,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9584%。

  表决结果:王鹏程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关于选举苏青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9,149,0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7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526,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9584%。

  表决结果:苏青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关于选举傅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9,073,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450,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8218%。

  表决结果:傅瑜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焦克琳律师、李丽霞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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