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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70 深市 新媒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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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新媒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70        证券简称:新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 686 号自编 25 幢公司一楼会
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蔡伏青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杨德建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30,264,30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3773%,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130,909 股的56.85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7,062,3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0078%,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130,909
股的 42.3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33,201,92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4.3695%,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130,909股的 14.49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8,226,1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5602%,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130,909 股的3.59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538,2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625%,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130,909 股的3.28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687,9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77%,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9,130,909 股的0.3002%。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241,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03,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8%;反对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1%;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书清律师、何玲波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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