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江山格物致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山经略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山闻涛岭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山格物致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物致慧”)持有本公司股份22,033,092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3.4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0.78%,占公司最新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79%)。
2.江山经略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经略即远”)持有本公司股份22,123,32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3.4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0.78%,占公司最新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79%)。
3.江山闻涛岭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闻涛岭潮”)持有本公司股份22,032,846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3.4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0.78%,占公司最新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0.79%)。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格物致慧、经略即远、闻涛岭潮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占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
比例 本的比例
1 格物致慧 22,033,092 3.42% 3.47%
2 经略即远 22,123,320 3.44% 3.48%
3 闻涛岭潮 22,032,846 3.42% 3.47%
注:相关明细数据与对应比例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下同)。
二、格物致慧、经略即远、闻涛岭潮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格物致慧、经略即远、闻涛岭潮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基于员工自身的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数上限(股) 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占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
比例 本的比例
1 格物致慧 5,000,000 0.78% 0.79%
2 经略即远 5,000,000 0.78% 0.79%
3 闻涛岭潮 5,000,000 0.78% 0.79%
格物致慧、经略即远、闻涛岭潮拟减持数量均不超过 5,000,000 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于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2025 年 8 月 5 日至 11 月 4
日,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格物致慧、经略即远、闻涛岭潮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格物致慧、经略即远、闻涛岭潮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限售及减持意向等作出的承诺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持股意向的承诺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迪普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迪普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的处罚。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如有)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本人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迪普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迪普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上述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格物致慧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经略即远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3.闻涛岭潮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