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429,252,29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8,800股后的总股本429,153,493股为基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60,081,489.02元(含税)=429,153,493股×0.14元/股(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1.399677元(含税)=60,081,489.02元(含税)÷429,252,293股×10。
公司本次实际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实际参与分配股本×转增比例,即214,576,746股=429,153,493股×0.5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本次实际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4.998849股=214,576,746股÷429,252,293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399677 元/股)÷(1+0.4998849)。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股份98,8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8,8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429,153,49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81,489.02元(含税),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214,576,74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43,829,039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8,800股后的429,153,4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29,252,29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43,829,03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5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7 杭州思道惟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340 安吉经略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990 郑树生
4 08*****360 安吉格物致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298 安吉闻涛岭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5月30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72,426,006 40.17 86,213,003 258,639,009 40.1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6,826,287 59.83 128,363,743 385,190,030 59.83
三、总股本 429,252,293 100.00 214,576,746 643,829,039 100.00
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43,829,039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804元。
九、相关参数调整
1.公司股东郑树生、思道惟诚和周顺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2.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
4.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429,252,29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8,800股后的总股本429,153,493股为基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比例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60,081,489.02元(含税)=429,153,493股×0.14元/股(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1.399677元(含税)=60,081,489.02元(含税)÷429,252,293股×10。
转增比例,即214,576,746股=429,153,493股×0.5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本次实际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4.998849股=214,576,746股÷429,252,293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399677 元/股)÷(1+0.4998849)。
十、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68号中财大厦6楼
咨询联系人:邹禧典、武礼堂
咨询电话:0571-2828 1966
传真电话:0571-2828 0900
十一、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