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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30

迪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龙平、肖冰、王匡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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