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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6

新诺威: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4-019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6.11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8.00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2、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以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数量为 10,000,000-20,000,000 股(含),按股数上限来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1%,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09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 购 方 案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06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3)。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1.09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6.11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及《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2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18.91 元/股,最低
成交价 18.6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863,012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220,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25.1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6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247,35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73,2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0%,最高成交价为 26.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68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 28,671,688.3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6.1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8.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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