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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61 深市 立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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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0

立华股份: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19 日,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股份”或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程立力先生签署《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程立力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程立力先生

  签署时间:2021 年 10 月 19 日

  (二)股票种类、认购价款和认购数额

  1、股票种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方式

  以现金方式全额认缴。

  3、定价基准日及认购价格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 22.71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4、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

  乙方同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70,453,544 股(含本数)。乙方最终认购的具体数量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由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乙方认购金额不超过 160,000 万元(含本数),乙方最终认购金额在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根据甲方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确定。

  (三)股份认购款的支付

  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应按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书规定的具体缴款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设立的账户,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
方账户。

  在乙方支付认股资金后,甲方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完成将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登记于乙方名下的相关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四)股票的限售期

  乙方本次以现金认购的甲方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由于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限售期规定。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资金募集完成后,甲方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甲方新老股东共享。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及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发行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七)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声明或保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如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撤回申请材料或
终止发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程立力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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