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7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说明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5 号),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49,377,6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 12.00 元,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拟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目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02.4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140.16 万
元。
第十九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202.40 万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140.16 万股,均为
条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 程第二十三条(三)项、第(五)项、 程第二十三条(三)项、第(五)项、
四条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事会会议决议。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审议通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
……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五)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第四十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一条 (六)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第(五)项担保事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联方提供的担保。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第四十 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
三条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即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第四十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六条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第五十 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
四条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 通知各股东。
括会议召开当日。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
括会议召开当日。
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 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
如下: 如下:
…… ……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笔关 (二)公司与关联方(非自然人)
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占 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第一百 上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 产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
一十条 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 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
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 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
合上述条件的的关联交易协议,由董事 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的关联交
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审 易协议,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
议批准后生效。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
项的审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 项的审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
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行;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三)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
第一百 董事会会议; 有价证券;
一十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条 行;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
第一百 议召